讲道理是需要学习的:论证的两种功夫
这世上只有两种人不需要讲道理——绝对的主人和绝对的奴隶。除此之外,想让一个有主体性的人按你说的做,你就得学会论证。而逻辑严密和说服得了人,完全是两回事。
先说明来源性质:这是「大问题」主持人夏栋的付费课《论证与说服 50 讲》的第一讲,作为试听免费放出,所以内容本身带推销性质——最后一段是介绍课程规划和售卖信息。
不过第一讲的实质内容不错,尤其是「逻辑严密」和「说服得了人」的区分那一段,值得单拎出来。我把说理骨架整理下来,广告部分删掉,末尾加了一点自己的疑问。
什么是论证
论证(argumentation),中文里就是我们常说的讲道理。
你有一个主张、一个看法,希望别人认同——这时你就需要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去说服别人接受它。
每个人都有主张。你作为一个关心食品安全的公民,主张反对某类食品;作为部门负责人,主张公司今年该给你们部门加预算;作为创业者,主张投资人应该投你的项目。无论你身居何位,你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主张。
问题是怎么让别人接受。你不能把主张写成标语印在 T 恤上——「加大预算」「给我付钱」,这没有任何说服力,顶多算行为艺术。
要让别人认可,你必须提供论据,也就是理由。我们认不认同你的主张,要看你给出的理由有没有道理。而这就需要你做论证。
两种不需要论证的人
在说为什么要论证之前,先看看什么样的人不需要论证。
这世界上有两种人不需要。
第一种是拥有绝对权力的人。 注意是绝对的权力。你不需要别人接受你讲的道理,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,你直接下命令。
第二种是完全的奴隶。 你没有任何权利,主人让你干什么,你只需要回答一声「是」。你没有任何空间去论证说「主人我觉得相比于往东走,往西走这套方案可能更好哦」——没你说话的机会,让你往东就往东。
有人会说:那我就是手里有权的人啊,我是公司领导,我命令下属干活,我不用说服他,他不听我可以解雇他。
确实你可以命令。但反过来想想:既然领导可以直接用行政命令让下属干活,那公司为什么还要讲企业文化、讲价值理念、讲员工关怀?既然可以令行禁止、可以用解雇要挟,那这世界上为什么还会有「领导力」这门学问?
因为人不是机器。你单纯靠行政指令命令员工干活,人家可能口服心不服,不认可你这个指示,那他就会磨洋工、效率不高。所以即便你手里有权力,你也需要论证、需要说服,让他真心认为这么做是对的,他才会真正按你的主张认真做事。
而前面说的那两种人,在现代社会几乎已经不存在了。但凡一个人具有一点点主体性、一点点可以自我支配的权利,你想让他怎么做,就得通过论证来说服他。
即便是家长教导未成年孩子少刷短视频多学习,这也是在做论证——你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,让他心甘情愿去读书,而不是迫于武力假装学习,那也学不进去。 只要是一个人,哪怕未成年人,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。
放大到国家层面也一样。现代国家即便掌握了军队警察这样的暴力机器,推行一项政策时还是需要让民众认可,而不是「照我说的做,不然把你们都抓起来」。韦伯有个著名说法:国家是(在特定疆域内)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。关键词是「合法」——而合法性是需要论证出来的。
亚里士多德在《修辞学》里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:论证是城邦中任何一个自由公民所需要的技艺。如果你不需要这门技艺,那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自由民。
所以:论证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公民之间的沟通方式。绝对的主人和绝对的奴隶不需要论证,除此以外所有人都需要。
日常生活里的论证
这么说好像太宏大了,好像论证是政治家和企业家才用得上的技艺。并不是。我们大部分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,只要有一个主张想让别人认可,其实都是在做论证。
看一段对话:
小明:今晚我们下馆子吧,我想吃火锅。 小红:火锅多不健康啊,我想吃沙拉。
两人各有主张,一个火锅一个沙拉。但小红其实是在用论证的方式说服小明改主意。 她给的理由是「火锅不如沙拉健康」,这里还隐含了一个前提:身体健康是值得追求的。
换成形式化的表达就一目了然:
前提一:身体健康是值得追求的。 前提二:吃沙拉比吃火锅更健康。 结论:应当吃沙拉而不是火锅。
这只是个很简单的例子,碰到更重要的事情,论证的重要性就更明显:向导师做论文答辩、向老板做述职报告、向客户提供策划方案——论证在生活中非常普遍,普遍到我们随时都在做,却日用而不知。
一切以语言为表达方式、以说服别人为目的的行动,都是在做论证。 父母教导孩子是向孩子做论证,作者写文章是向读者做论证,生意人吆喝买卖是向消费者做论证。
只要人有语言,只要人与人之间需要打交道,人天生就是一种做论证的动物。
但天生会做,和把它变成一门运用娴熟的技艺,是两回事。就像人说话时多数情况都是合乎逻辑的,但你不能因此说你懂逻辑学。
而且它还不等同于你的知识水平或工作能力。并不是你知识水平高,说服别人的能力就强;也不是你工作能力强,交上去的方案就一定会被认可。 这就像一个科研水平很高的科学家,他写的科普书未必受读者欢迎——科研水平代表的是知识水平,而把书写得让人爱看,那是论证的技艺。
关键的一段:逻辑不等于说服力
这部分是全篇最有价值的。作者用「先说不是什么」的方式来界定这门课。
它不是逻辑学教程
市面上很多号称教人做论证的书和课,打开一看几乎都在教逻辑学,再加一些批判性思维:演绎法、三段论、归纳法,以及这个谬误那个偏误。搞得大家学了一堆逻辑学知识,甚至都能写分析哲学论文了,但还是不会做论证。
为什么?因为他们忘了论证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写论文,而是为了说服他人。
举个例子。你想说服伴侣多把收入存起来而不是都花掉。你跟人家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一二三,非常雄辩,逻辑上无懈可击,思维导图 PPT 都用上了。你觉得对方只要是个理性的人,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照着你的论证去行动。
但人家就是不听。
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太常见了:你觉得自己的主张太有道理、太有逻辑、太理性了,但对方就是不认可。
逻辑的力量用来写论文可以,用来说服一个具体的人去行动,不够。
要知道,论证不是做给上帝看的,也不是你躲在自家小房间里进行的独白。论证是与他人的对话,是要改变他人想法、影响他人行动的。
尤其是——你要改变的是那个特定的他人。因此你必然要考虑:他是怎么想的?他能接受什么?他不能接受什么?他的认知处境如何? 你要因人而异地为那个特定的人定制你的论据、选取你的修辞。
于是作者给出了一个很锋利的判据:
一个论证是不是好论证,并不主要取决于它是否符合逻辑、是否避免了各种谬误,而取决于它是否成功说服了你想说服的那个人。
它也不是柏拉图意义上的修辞术
那这是不是说论证就等于修辞术(说服术)?
柏拉图对修辞术有过特别贬低的评价。用今天的话说,柏拉图意义上的修辞术就是用话术忽悠别人:只要能说服,各种心理学小技巧、语言修辞小招数都用上。用柏拉图的说法就是求胜不求真——只求说服他人,不管给出的理由是不是真的。这就是一种诡辩术,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,完全可以用假话说服别人。
作者说这门课也不是这个。
确实我们认为论证是为了说服别人,但我们也认为单凭花言巧语是说服不了人的。说服他人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讲道理——这可能是这世界上除了纯粹暴力之外,最能有效影响他人的方式。
只不过我们并不认为人与人交往中的「道理」,是那种柏拉图式的硬邦邦、冷冰冰、高悬于天上的数学真理。 我们在地上的人际交往中讲求的是一种属人的道理,这种道理不可避免带有人性的因素、人类偏好的因素。同样一个道理,用这种方式说可能没人愿意听,换一种方式可能就更容易被接受。
还拿科普书打比方:如果一本科普书纯粹花言巧语甚至胡言乱语,知识上有错误有硬伤,那它肯定不是一个好论证。逻辑和批判性思维是做好论证的必要条件——你的论证不能不合逻辑。但如果仅仅是合乎逻辑,这本书也未必有人爱看。 要写得引人入胜,你就得考虑目标读者的认知处境和心理偏好——而这就是修辞学的作用。
所以这门课的定位是:逻辑学与修辞学的有机统一。讲逻辑学,但不是为了学逻辑学而学逻辑学,而是为了说服他人而学逻辑学。
论证的定义因此是:通过讲道理的方式,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论点和理由,从而说服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张。
内功与外功
作者把学论证比作练一套武功,分两部分。
内功心法是「说服自己」。 先闭关修炼、关起门来清晰思考,得出自己最认可的主张和结论。这部分有不以他人认知处境为转移的标准教程,不需要跟别人切磋,自己就能练成——对应逻辑学和批判性思维。
外功招式是「说服他人」。 把自己认可的方案拿出去和别人过招。这部分高度依赖于他人的认知处境,需要见招拆招、因人而异地打出不同招式——对应影响力心理学和修辞学。
最后还要落到武德上。作者给「论道者」(他管学这门功夫的人叫这个)定了三条身份:
一、论道者是做事的人。 坐而论道的目的是为了起身做事,是为了影响他人、改变世界。 二、论道者是共识寻求者。 有责任和义务去积极寻求与他者的共识。 三、论道者是交流者。 既在与他者的交流中修炼这门功夫,学会它也是为了去影响和说服他者——当然也包括说服自己。
而他说这套武功最高的境界,可能是学会不论证。
顺带一个有意思的历史事实:人类有史以来最早的一批收费课程,教的就是论证与说服——由那批被称为「智者」的古希腊哲学家教授。这群人也是人类「教师」这个职业的祖师爷。 而论证与说服的技艺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名字就是修辞学(当然不是柏拉图贬低的那种),它是古典「自由七艺」之一,属于今天说的通识教育。只不过它不同于七艺中的其他学问,它有一个特别实用的用途:说服他人。
一点疑问
整理完我有一个没被解决的疑问,记在这里。
「能说服他人的论证就是好论证」这个判据,和后面「知识上有硬伤的科普书不是好论证」这个说法,其实是打架的。
按前一句,一本满是错误但极其畅销、成功改变了无数人想法的伪科学畅销书,应该算「好论证」;但按后一句,它显然不是。作者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缺口,所以补上了「逻辑和批判性思维是必要条件」——可一旦承认有必要条件,那个判据就不再是「取决于是否说服了人」,而是「在真且合逻辑的前提下,取决于是否说服了人」。这是两个很不一样的主张。
我理解作者的用意是矫枉:市面上教论证的书太偏逻辑,忘了说服才是目的,所以要把秤砣往修辞那头挪一挪。作为矫枉,这个口号是有效的;但作为定义,它需要那句被省略的限定。 而恰恰是那句限定,划出了论证与诡辩的边界——也正是柏拉图当年真正担心的地方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这套「因人而异定制论据」的方法论本身是中性的,它对说服和操纵同样有效。 区分二者的从来不是技艺,而是你是否愿意在对方看清全部理由之后仍然接受你的结论。这一点作者放在「武德」那一节里点了一下,但我觉得它不该只是武德问题——它应该是判断一个论证好不好的构成条件之一。
整理自「大问题 Dialectic」主讲人夏栋的付费课程《论证与说服 50 讲》第一讲(作为试听免费发布)。原视频末尾有课程介绍与售卖信息,本文未收录;最后一节「一点疑问」是我自己的看法,不属于原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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